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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造假:法律惩罚有力 诚信才能建立
作者: 来源:人民日报 日期:2013/5/7 11:07:24 人气:

 

    受访专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强世功 /访问者:刘建华 刘铮

    问:造假问题由来已久,相关部门三令五申严打,但仍屡禁不止。如今造假范围甚广,造假者不断采取新的方式牟利。这背后深层次的原因是什么?

  强世功:造假的盛行并非人性或国民性问题,它是社会转型的衍生品,所以尽管相关部门下令严打,也难以在短时间内取得决定性效果。社会学研究表明,在一个社会秩序稳定、人员流动较小而大家彼此熟知的熟人社会,有共同道德感的约束,而在一个社会流动加速的陌生人社会中,由于缺乏共同道德感的约束,各种造假之类的非法活动就自然多起来。因此,面对中国急速的大规模的社会转型,传统的道德感已解体,而与陌生人社会相适应的法律制度和道德建设没有跟上,由此形成了整个社会的失范,甚至有人将之视为礼崩乐坏的时代。因此,加强法制,特别是加大法律的惩罚力度,重建社会的共同道德约束是未来必须的选择。

  造假不过是成本最小、利润最大的行业而已,而打假之所以难,有时候是因为一些政府官员被金钱收买了。造假者和打假者一样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而这个生活逻辑也是受害者信奉的逻辑。  

  问:教育部今年开始实施《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被网友称为对论文作假的“史上最严厉处罚”。您觉得这个办法的出台对整治学术造假会有何影响?

  强世功:这当然是整治学术造假的重要手段,但是学位论文只是学术论文中极少的一部分。相对而言,大家对学位论文还是比较重视的。我们要看到,对学术造假的最好治理不仅要依赖事后处罚,而且要强化学术纪律,尤其是强调学术共同体的建设。对学术论文最大的监督机制是行业内部的监督,一篇存在严重问题的论文就不应该通过层层评审而发表出来。  

  问:“网络水军”危害社会、影响正常的网络秩序。请问借助网络而产生的造假行为呈现什么特征?该如何监管?

  强世功:“网络水军”是分散在全国各地的,他们因为一个任务而集合在一起,每单任务结束就分散,而且他们都不使用真实姓名,很难找出这些人;由于人数众多,即便发现这些人,也难以处罚。但是,“网络水军”的背后有策划者和组织者,惩罚的目标应当针对策划者和组织者。

  之所以有人组织“网络水军”,根本原因在于网络言论能够影响政府行为,从而能使这些人实现自己的利益。因此,对于网络言论,政府应当具有一定的抗压机制,从根本上理顺政府与网络舆论的关系,防止有人利用网络舆论来影响政府决策,进而达到自己的目的。  

  问:治理造假问题,很多时候不仅需要法律制约,还需要道德约束,因为社会道德的缺失也是导致造假的关键因素。怎样才能做好二者的结合?怎样构建社会诚信体系?

  强世功:治理造假问题,的确需要协调多方面的手段。但在一个陌生人社会中,我们不可能单纯依靠道德的约束,很大程度上必须依赖法律,而且道德也是在法律具有足够的惩罚力度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如果没有法律惩罚作为依据,道德诚信就无法建立起来。

  我们必须意识到,道德是有成本的,如果道德支付的成本没有收益的话,就没有人听道德说教。因此,让老实人受益,不诚实人受损,社会的诚信道德就自然建立起来了。目前,我们的道德诚信之所以难以建立,不是道德建设问题,而是法制建设问题。传统熟人社会,不需要法制,单纯道德就可以维持,而现代陌生人社会中,没有法制就很难有道德诚信。

  社会主义法制的原则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目前,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其他的都流于形式。只要按照这个思路去做,诚信道德建设就可以建立起来。  

  问:我国正在修订的广告法或将对明星、名人代言虚假广告追究责任,但是也有人认为明星又不是专家,他们无法用专业眼光审查广告是否虚假,不应该承担责任。对于这一分歧,您的看法是什么?

  强世功: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不仅引起人们对食品安全的关注,也促使人们去关注明星代言法律责任的思考。有争议的不在于是否要追究明星、名人的法律责任,在很多事件中人们对这一点似乎毫无争议,比如《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就明确规定明星代言要承担法律责任。

  但这一条规定很成问题。比如是否以明星知道广告虚假为前提?如果明星承担责任,媒体是不是也要承担责任?责任泛化表面上看起来很严格,但是从社会成本来考虑,实际上谁都不承担责任。因此,在虚假广告问题上,首先要明确哪些产品不可以做广告,比如药品在严格意义上只能由医生推荐,而不能通过广告推荐。其次,必须严格产品责任,明星、媒体承担的是道德责任,而不是严格的法律责任。  

  问:应怎么看待“微时代”的这种“舆论造假”现象?对于这类信息传播如何进行及时有效的鉴别、引导和管控?

  强世功:这个问题本身是由两个部分组成的,第一是“微时代”的信息发布源多元化下如何控制虚假信息的问题,第二是如何控制对虚假信息的转载所带来的问题。就前者而言,中国目前正在推进的网络实名制就是应对这一挑战采取的举措,比如2011年底北京市出台的微博实名制的做法,要求实行“后台实名,前台自愿”,既保证网民的言论自由,又保证在发生虚假新闻时可以有所处理。对于后一个问题,是不是每一个转载的人都要保证信息的正确性?这是一个需要详细论证的问题,过严则有碍言论自由,过宽则导致实名制的效果降低。舆论争议最大的是网络严控后公民的言论自由如何保障的问题。在以实名制应对网络时代的信息造假时,需要特别注意这样一个问题,即在实行网络实名制后,如何保护网民的信息安全。

  同时,我们必须意识到,现代社会是一个风险社会,每个人都要随时准备承担风险,包括虚假信息带来的风险。政府要做的工作就是尽可能防范风险的存在,同时向市民提醒风险的存在。比如在银行汇款,银行会提醒市民注意诈骗,这就是很好的例子,表明银行在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但是否汇款依然由市民自己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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