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推进诚信社会建设 |
|
|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根据深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要求和宝安区“两建”工作部署,制定并印发了《宝安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提出以“2十9”重点工程为抓手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工作目标。同时,通过区级统筹,下属各部门、各街道根据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对本部门、本街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详细的任务分解,明确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及实施步骤,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建立健全一批企事业单位信用档案,对失信单位进行通报。在政府采购领域,区采购中心与宝安区检察院签署《关于政府采购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协作办法》,在采购活动中实行行贿禁入制度。在医疗卫生领域,逐步建立医疗机构诚信建设档案,实行一医疗机构一档案,并与日常监管档案合并管理。在商贸领域,探索信用“黑名单”管理制度,如石岩街道开展“无假货商业街”创建活动,对发现存在售假行为的店档纳入黑名单,进行重点监管,对存在售假行为二次以上的店档,给予严厉处罚并清理出市场。 强化行业自律规范作用。2013年上半年,宝安区医药行业协会“行业自律督导组”新增督导员27名,开展自律督导活动8次。积极响应宝安区药品安全“百千万工程”,主办“规范药店”、“规范药房”评选工作。积极配合查处违规经营药店,通过严格的自律、自查、自纠,不断从内部规范药品市场秩序。2013年上半年,宝安区新增“药品安全示范社区”8个、“药品安全示范街道”1个;评选“规范药店”、“规范药房”58家,培养药品安全协管信息员和药品安全义工318名。 创建诚信社区。各街道结合社区服务中心工作,试点创建“诚信社区”取得明显成效。石岩街道选取官田社区作为试点,在流动人口管理服务、诚信宜居出租屋创建、安全生产等领域积极开展诚信社区建设工作;沙井街道针对居民诚信、商户诚信、市场诚信、社会诚信存在的问题,分别与社区内的居民、出租屋业主和企业签订诚信公约和诚信承诺书,倡导诚信理念,培育诚信精神,传播诚信文化。 加强执法监管。重点加强医疗卫生、食品安全等领域的执法监管力度,加大各街道执法检查密度,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采取定期、不定期巡查制度,监督企业、规范经营。2013年上半年,组织对生产企业抽检515批次,其中合格502批次,合格率为97.47%;食品流通环节抽检528批次,合格465批次,抽检合格率为88.1%;餐饮服务环节抽检427,合格406批次,抽检合格率为95%。 在全面有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层上,宝安区将继续深入探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新模式,争取点面结合,形成合力,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